外商投资企业月报报送系统暂停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停止办理,具体内容见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中的《关于停止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特编制《海淀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海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通过海淀区财政局网站查询,网址:www.lnhdly.com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海淀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A438
联系电话:010-88488422
传真号码:010-88488415
通信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A438
邮政编码:100195
电子邮箱地址:bjhdcz@mail.bjhd.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4:30。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365288.com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海淀区财政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bjhdcz@mail.bjhd.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人事教育科举报。
举报电话:010-88488439
电子邮箱:bjhdcz@mail.bjhd.gov.cn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
邮编:100195
接待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